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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017年度科研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公告

[时间:2017-06-23 10:28:19] [点击:] [分类: 研究项目 审核人: 编辑: ]

经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——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,决定设立2017年度科研开放基金项目。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。

一、项目设置

1. 本中心2017年度科研开放基金项目设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。重点研究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,一般研究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。

2.本中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结题的,必须提前3个月报中心审批。

二、项目申报与立项

1.本次开放基金项目不设申报指南,请重点围绕矿冶文化与工业遗产、经济社会发展、生态文明、人才培养、新媒体传播等相关课题进行申报。注意选题与矿冶文化研究的关联性。

2.项目申报截止时间:2017年7月30日。

3.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学术基础、前期成果或调研经历,并能按期完成相关研究工作。项目团队应结构合理,鼓励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。

4.申报本中心科研开放基金项目,须填写《项目申请书》(申请书请从 “中华矿冶文化网”下载,网址:855并于7月30日之前将填写好的《项目申请书》发送到邮箱kywh2012@163.com

5.项目审批:所有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后,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,学校正式行文确认。

三、项目成果要求

1.由本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,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“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”,成果须注明“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基金资助”。

2.成果形式主要有:

(1)专著(译著):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具有较高专业性、学术性的研究成果,出版社认定请参照校科研处相关文件;

(2)学术论文:主要指在《CSSCI》全文检索期刊、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各类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;

(3)研究项目:指署名本中心申报的国家级、省部级和地厅级各类项目;

(4)科研奖励:指署名本中心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地厅级奖励;

(5)学术交流:指项目负责人受邀参加国际、国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(需提交署名本中心的交流论文);

(6)社会服务:指署名本中心的研究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用或各级主要领导批示;

(7)服务教学:指署名本中心的研究成果转化成教材或精品课程、项目负责人指导硕士或博士毕业论文获评各级优秀论文、署名本中心获各级教学研究立项等;

(8)社会推广:指项目负责人以本中心名义开展有关专题讲座、培训、调研等。

3.项目完成后,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。

4.项目资助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。立项人研究成果经本中心审核确认后,提供相关费用支出票据,据实向学校财务处报销(不超过资助限额)。

四、联系人:王定兴 胡茜;联系电话:0714-6351729。

长江中游矿冶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

2017年6月22日

2017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.doc
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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